GRABLO 隐私政策
生效日期:2026年5月7日(最初生效日期为 2025年8月8日;有关账单记录的规定自 2026年10月1日起修订生效)
本政策的目的
我们致力于尊重和保护用户的隐私权。本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说明 Grablo Inc. 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Grablo”或“我们”)在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如何收集、使用、共享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本政策中未定义的术语,具有我们的服务条款中所赋予的含义。Grablo 是依据大韩民国法律设立的公司。
摘要
简而言之:
- 我们仅收集最少的个人信息,主要包括账户信息、社交登录信息、您创建的内容,以及运行特定功能所需的信息
- 我们不会让您的语音/音频经过我们的服务器(TTS/STT 调用由您的控制器使用您自己的密钥直接发送至第三方服务商)
- 我们不会在应用数据库中存储您的 IP 地址、浏览器信息或设备指纹
- 我们不使用分析或广告跟踪工具(不使用 Google Analytics、Sentry 或类似工具)
- 我们不会出售您的个人信息
- 我们不存储原始支付凭据(卡号或银行账号);付费服务的付款由外部支付服务商处理,我们仅保留最少的交易记录
- 我们遵守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PIPA),并在适用时遵守欧盟/英国 GDPR 及美国各州隐私法律(CCPA/CPRA 等)
1. 本政策的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 Grablo 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所有用户,本服务包括 grablo.co、我们的移动应用、Grablo 控制器软件以及作品库及社区服务。访问或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确认已阅读本政策。
2. 我们收集的个人数据
2.1 您提供的信息
- 电子邮件地址(必填)
- 姓名(必填)
- 密码(使用电子邮件和密码注册时必填;以 bcrypt 单向哈希形式存储)
- 社交登录数据(仅当您选择使用 Google、Naver、Kakao 或 Apple 登录时):服务商经您同意后提供的标识符 (externalId)、电子邮件地址、姓名(或昵称),以及服务商返回的刷新令牌(如有,用于保持您的登录状态)
- 选填:个人资料头像(由您上传,最大 5 MB)、营销信息接收同意标记
2.2 您创建的内容
- 项目数据:块程序、逻辑、仪表板配置
- 作品库/社区用户帖子:标题、说明、附加图像(封面/缩略图)、评论、点赞、收藏
- 项目分享:通过电子邮件分享时的收件人电子邮件地址
- 客户支持咨询
2.3 仅在使用相关功能时处理的信息
- 推送令牌(Android 的 FCM、iOS 的 APNs):仅当您安装移动应用并允许通知时
- TURN 流量用量:您使用 WebRTC P2P 视频流时,用于额度管理的累计字节数(每月重置)
- 额度计数:已用文件存储空间/项目数量
- 账单记录:仅当您购买付费服务时,包括所购产品(订阅方案或付费模板)、金额及币种、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类型、支付服务商的交易标识符和定期扣款标识符,以及退款/取消记录。原始支付凭据(卡号或银行账号)由支付服务商处理,Grablo 绝不收集或存储。
2.4 服务运行过程中生成的信息
- 登录会话和 Cookie(见第 14 条):用于保持您的登录状态并记住偏好设置
- 账户活动时间戳(最近登录、密码更改)
- 用户偏好设置(语言、主题、最近访问的项目、收藏)
2.5 敏感数据及生物识别数据
- 我们不会在我们的服务器上收集特殊类别的个人数据(敏感数据或生物识别数据)。
- 如您在控制器上使用 AI 分析功能(人脸识别、指纹等),录入数据将在您的控制器本地生成和存储,不会传输给 Grablo。
2.6 我们不处理的信息
- 语音/音频数据:TTS(文本转语音)和 STT(语音转文本)调用由您的控制器使用您自己的 API 密钥直接发送至第三方服务商(如 Google Cloud、OpenAI、ElevenLabs)。音频绝不会经过 Grablo 服务器,也不会被记录。
- IP 地址、浏览器指纹、设备标识符:不存储在我们的应用数据库中。
- 分析/广告跟踪:不使用 Google Analytics、Sentry 或类似工具。
- 位置数据:不收集。
- 原始支付凭据:卡号和银行账号由外部支付服务商处理,Grablo 绝不存储(见第 2.3 条“账单记录”)。
2.7 浏览器与控制器之间的通信
您的浏览器与控制器设备之间的通信数据不会经过 Grablo 服务器,也不会存储在 Grablo 服务器上。在无法直接连接时,WebRTC P2P 视频可能经由 Cloudflare TURN 中继;信令(SDP/ICE 元数据)通过我们的 MQTT 代理服务器交换(见第 8 条)。
3. 我们如何收集个人数据
- 直接从您处收集(注册、编辑个人资料、社交登录、发布内容、支持咨询)
- 在您选择社交登录时,从第三方身份服务商处收集(Google/Naver/Kakao/Apple)
- 在服务运行过程中生成(会话、Cookie、偏好设置状态)
4. 处理目的及法律依据
| 目的 | GDPR 第 6 条依据 | 韩国 PIPA 依据 |
|---|---|---|
| 账户的创建与管理;用户身份识别;提供服务(项目数据托管、作品库、推送通知、项目分享) | 履行合同(第 6(1)(b) 条) | PIPA 第 15(1)4 条:合同 |
| 客户支持、事务性通信 | 履行合同(第 6(1)(b) 条) | PIPA 第 15(1)4 条 |
| 服务安全、防范欺诈、遏制滥用、解决争议 | 正当利益(第 6(1)(f) 条)/法定义务(第 6(1)(c) 条) | PIPA 第 15(1)2/6 条 |
| 履行法定义务 | 法定义务(第 6(1)(c) 条) | PIPA 第 15(1)2 条 |
| 营销信息(新闻简报、活动邀请) | 同意(第 6(1)(a) 条),单独征得且可撤回 | PIPA 第 15(1)1 条 |
我们不进行会产生法律效力或类似重大影响的自动化决策,也不为营销目的进行个人画像。
5. 我们如何共享个人数据
5.1 我们不出售个人信息
我们不会出售、出租或交易您的个人信息。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CPRA) 及美国其他州的类似法律,我们不会为跨情境行为广告而“出售”或“共享”个人信息。
5.2 服务提供商(受托处理者)
为运营本服务,我们会与第 8 条所列的第三方受托处理者共享信息。各受托处理者均受合同约束,仅可按照我们的指示处理个人数据并须对其加以保护。
5.3 依法披露
在法律、法院命令或监管机构要求时,或为保护权利、安全和财产,我们可能披露个人数据。
5.4 业务转让
如 Grablo 涉及合并、收购、资产出售或类似交易,个人数据可能在遵守保密义务及适用法律的前提下被转让。
5.5 汇总/去标识化信息
我们可能共享无法识别任何个人的汇总信息或去标识化信息。
6. 个人数据的保存期限
| 类别 | 保存期限 |
|---|---|
| 账户信息 | 保存至账户删除,届时立即删除 |
| 项目数据和用户帖子 | 保存至您将其删除或注销账户 |
| 推送令牌 | 保存至令牌过期或退出登录时取消注册 |
| 个人资料头像/帖子图像 (Cloudflare R2) | 保存至您删除相应记录 |
| TURN 用量计数 | 累计计算;每月于与账户注册日相对应的日期重置 |
| 防范滥用记录 | 账户删除后最长 1 年 |
| 备份副本 | 相应记录删除后最长 90 天 |
| 消费者投诉及争议处理记录 | 3 年(韩国《电子商务等交易中的消费者保护法》) |
| 合同及要约撤回记录 | 5 年(韩国《电子商务等交易中的消费者保护法》) |
| 付款及商品/服务供应记录 | 5 年(韩国《电子商务等交易中的消费者保护法》) |
| 电子金融交易记录 | 5 年(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 |
7. 您的权利
在适用法律(韩国 PIPA、欧盟/英国 GDPR、CCPA/CPRA 及类似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您享有以下权利:
- 访问权:获取我们所持有的您的个人数据副本
- 更正权:更正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数据
- 删除权:删除您的数据,但法定保存的例外情形除外
- 限制处理权:在特定情况下限制处理
- 反对权:反对基于正当利益的处理,包括直接营销
- 可携带权:以结构化、通用且机器可读的格式获取您的数据
- 撤回同意:以同意为法律依据的,可随时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的处理)
- 不受自动化决策约束:不受仅基于自动化处理作出的、产生法律效力或类似重大影响的决定的约束(我们目前不进行此类自动化决策)
- 投诉权:向您居住国的监管机构提出投诉(在韩国为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 (PIPC),www.pipc.go.kr)
如需行使上述权利,请通过 support@grablo.co 联系我们。我们将在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根据韩国 PIPA 一般为 10 天,根据 GDPR 为 30 天)。我们可能会核实您的身份。
8. 我们使用的受托处理者
| 受托处理者 | 目的 | 处理的数据类别 | 国家/地区 | 保存期限 |
|---|---|---|---|---|
| Cloudflare, Inc. | 图像存储 (R2) 及 WebRTC TURN 中继 | 上传的图像(头像、帖子封面);TURN 会话元数据 | 美国/全球边缘节点 | R2:保存至记录删除/TURN:处理完毕后不保留 |
| Google LLC (Firebase) | Android 推送通知 (FCM) | 推送令牌、通知元数据 | 美国 | 保存至令牌过期或取消注册 |
| Apple Inc. (APNs) | iOS 推送通知 | 推送令牌、通知元数据 | 美国 | 保存至令牌过期或取消注册 |
| Namecheap, Inc. (PrivateEmail) | Grablo 发送的电子邮件(注册验证、密码重置等) | 收件人地址、邮件正文 | 美国 | 发送完成后不保留 |
| Google LLC | Google 社交登录 | OAuth 标识符、电子邮件地址、姓名、刷新令牌 | 美国 | 保存至账户删除或解除社交登录关联 |
| NAVER Corp. | Naver 社交登录 | OAuth 标识符、电子邮件地址、姓名 | 大韩民国 | 保存至账户删除或解除社交登录关联 |
| Kakao Corp. | Kakao 社交登录 | OAuth 标识符、电子邮件地址、昵称 | 大韩民国 | 保存至账户删除或解除社交登录关联 |
| Apple Inc. | 通过 Apple 登录 | OAuth 标识符、电子邮件地址(可能为中转地址)、姓名 | 美国 | 保存至账户删除或解除社交登录关联 |
付费服务的付款处理及定期扣款委托外部支付服务商进行;该服务商在正式委托时将被添加至上表。韩国境外用户的付款可能由记录商户 (merchant of record) 处理,该商户在引入时同样将在此披露。
当我们增加、移除或变更受托处理者时,将更新上表。
关于您通过控制器直接使用的第三方服务的说明(例如用于 TTS/STT 的 Google Cloud/OpenAI/ElevenLabs、您运营的 Telegram 机器人、Home Assistant):这些服务由您自行签约,并使用您自己的凭据调用;它们不是 Grablo 的受托处理者,其处理活动受其自身的条款和隐私政策约束。
9. 跨境传输
上述部分受托处理者位于您居住国以外。当我们将个人数据传输至韩国或欧洲经济区/英国以外时,我们依据以下机制:
- 适用时的充分性认定
- 经欧盟委员会批准的标准合同条款 (SCCs),并在必要时辅以补充措施
- 韩国 PIPA 第 28-8 条要求时,就特定传输取得您的明确同意
您可以反对跨境传输;在此情况下,相关功能(推送通知、社交登录、图像上传、P2P 视频)可能无法向您提供。
10. 安全措施
依据韩国 PIPA 第 29 条及其施行令第 30 条:
- 管理措施:设立隐私负责人、制定内部管理计划、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实行最小必要访问原则
- 技术措施:对密码进行 bcrypt 单向哈希处理、传输过程中采用 TLS 加密、访问控制、恶意软件监测、对存储在控制器上的凭据进行 AES-256 加密
- 物理措施:对服务器设施实施安全的出入控制并配备锁闭装置
任何互联网传输都无法做到完全安全;我们无法保证绝对安全,但会采用业界标准的保护措施。
11. 个人数据泄露通知
如发生影响您信息的个人数据泄露事件,我们将及时通知受影响的用户(GDPR 第 33~34 条或韩国 PIPA 第 34 条有要求的,在 72 小时内通知),并在要求时通知相关监管机构。通知内容将包括受影响的数据类别、发生时间及经过、建议用户采取的措施、我们的应对措施以及联系方式。
12. 儿童隐私
我们根据居住地适用以下年龄标准:
- 大韩民国:未满 14 周岁,收集须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PIPA 第 22-2 条)
- 美国 (COPPA):未满 13 周岁,我们不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收集其个人数据
- 欧盟/欧洲经济区(GDPR 第 8 条):未满 16 周岁(或相关成员国规定的更低年龄,但不得低于 13 周岁),收集须取得父母同意
如您认为您的孩子在未经适当同意的情况下向我们提供了个人数据,请联系 support@grablo.co,我们将立即删除该数据。
13. 移动应用权限
依据韩国《信息通信网法》第 22-2 条:
- 必要权限:通知(推送送达)
- 可选权限:相机(个人资料照片)、照片/存储(头像及帖子图像)、麦克风(与控制器之间的音频流)
您可以随时在设备设置中撤销可选权限;相关功能将随之停用。
14. Cookie 及类似技术
我们使用 Cookie 进行必要的会话管理(登录状态)并记住用户偏好设置(语言、主题、已关闭的横幅)。我们不使用分析或广告跟踪 Cookie。
您可以通过浏览器设置控制 Cookie。阻止必要 Cookie 将限制对需要登录的功能的访问。
各浏览器的设置方法:
- Edge:设置 > Cookie 和网站权限 > 管理和删除 Cookie 和站点数据
- Chrome:设置 > 隐私和安全 > Cookie 及其他网站数据
- Firefox:设置 > 隐私与安全 > Cookie 和网站数据
- Safari:偏好设置 > 隐私 > 管理网站数据
- Whale:设置 > 隐私 > Cookie 及其他网站数据
15. 本政策的变更
我们可能修订本政策。对于重大变更,我们将至少在生效日期前 30 天(非重大变更为 7 天)通过 Grablo 网站、电子邮件或服务内通知发出通知。当地法律要求更长通知期或特定程序的,以该等要求为准。
16. 隐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Grablo Inc. 隐私负责人:Young-Min Kim(首席执行官) 地址:大韩民国大田广域市西区屯山路 8 号 电子邮件:support@grablo.co 网站:grablo.co
17. 监管机构
韩国居民可联系:
-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 (PIPC):www.pipc.go.kr
-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1833-6972 (www.kopico.go.kr)
- 韩国互联网振兴院 (KISA) 个人信息侵权举报中心:118 (privacy.kisa.or.kr)
欧盟/欧洲经济区的用户请联系所在国家的数据保护机构。
最后更新: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