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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譯文僅供參考。如有歧異,以英文版本為準。

GRABLO 服務條款

生效日期:2026 年 5 月 7 日(原始生效日為 2025 年 8 月 8 日;第 6 條(付費服務、訂閱及撤回)之修訂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第 6.6 條之退款期限延長為 14 日,自 2026 年 10 月 19 日起生效)

歡迎使用 Grablo 平台服務(以下稱「Grablo 網站」)。Grablo Inc. 及/或其關係企業(以下稱「Grablo」或「我們」)依下列使用條款(以下稱「本條款」)向您提供 Grablo 網站。您造訪 Grablo 網站或使用我們的服務,即表示您接受本條款。

請詳閱本條款,以確保您瞭解各項規定。除居住於大韓民國或以其他方式受韓國消費者保護法保護之使用者外(參見第 12.2(a) 條),本條款包含強制個別仲裁及放棄團體訴訟/陪審團審判之條款,要求爭議應以個別仲裁方式解決,而非透過陪審團審判或團體訴訟解決。

1. 定義

「內容」係指任何及所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文字、音訊、影片或圖片;裝置資料(例如裝置類型、作業系統及唯一裝置識別碼);中繼資料(關於資料本身之資訊,例如建立日期、檔案大小或作者);以及與使用本服務相關而產生、蒐集或傳輸之任何其他資訊或資料。

「控制器」係指執行透過本服務所建立之專案的硬體裝置,例如 Raspberry Pi、BeagleBone、個人電腦或其他相容硬體。

「終端使用者」係指直接或透過其他使用者間接 (a) 存取或使用您的內容,或 (b) 以其他方式透過您的帳號存取或使用本服務之任何個人或實體。

「Grablo 內容」係指 Grablo 直接或間接提供、與本服務之使用相關或刊載於 Grablo 網站上之任何及所有內容、資源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演算法區塊、裝置程式庫、網頁儀表板、範例專案、說明文件及其他教學資料。

「專案資料」係指您透過本服務建立並儲存於我們伺服器上之無程式碼程式設計專案、儀表板、設定及相關資料。

「本服務」係指 Grablo 無程式碼 IoT 平台,包括我們的網站(grablo.co)、網頁式開發環境、演算法區塊程式設計介面、裝置程式庫、網頁儀表板及相關支援服務。

「您的內容」係指您或任何終端使用者就您的帳號,為透過本服務進行處理、儲存或託管而傳送給我們之內容,包括專案資料。

「AI 分析功能」係指本服務所包含之以人工智慧及機器學習為基礎的影像、音訊及訊號分析功能,包括但不限於物件偵測、人臉辨識、姿勢/動作/跌倒辨識、手勢辨識、越線計數、火災/煙霧偵測、聲音分類、光學字元辨識(OCR)、QR 碼/條碼辨識、顏色追蹤、語音轉文字(STT)及文字轉語音(TTS)。

「使用者自動化內容」係指您透過本服務建立或設定之任何自動化產物,包括區塊程式、指令碼(例如 Lua)、條件/動作規則、觸發條件、排程、資料記錄設定、儀表板及裝置程式庫設定。

「連接裝置」係指您透過本服務連接或控制之任何外部硬體,包括但不限於 GPIO/PWM 周邊裝置、馬達、伺服馬達、步進馬達、繼電器、LED、顯示器、感測器、攝影機、麥克風、工業通訊協定設備(Modbus、OPC-UA、CAN 等)、藍牙裝置、Zigbee 裝置及智慧家庭整合裝置。

2. 服務說明

我們提供網頁式無程式碼 IoT 平台(以下稱「Grablo 平台」),讓使用者以視覺化演算法區塊取代傳統程式語言,建立及管理 IoT 應用程式。本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 網頁式無程式碼程式設計及自動化介面(區塊程式設計、指令碼、儀表板);
  • 用於控制、監控連接裝置及記錄其資料之軟體(包括 Grablo 控制器套件);
  • AI 分析功能及相關雲端整合功能(語音辨識/合成、影像/音訊/訊號分析);
  • 智慧家庭及 IoT 整合(包括 Zigbee 等無線通訊協定);
  • 用於通知及狀態監控之網頁及行動應用程式;
  • 第 10A 條所述之作品庫與社群服務;
  • Grablo 可能提供之其他附屬服務。

本服務設計為可於多種硬體平台上運作(包括 Raspberry Pi、BeagleBone、NVIDIA Jetson、個人電腦及其他相容裝置)。Grablo 得新增、修改或終止本服務之任何部分;法律有規定者,應於合理期間前事先通知。

3. 帳號註冊及使用

3.1 帳號要件

如欲存取本服務,您必須以有效之電子郵件地址註冊使用者帳號,並提供您的姓名。您聲明您具有依法締結契約之能力(例如您並非未成年人)。如您代表實體同意本條款,您聲明您具有使該實體受拘束之法定權限。

3.2 帳號責任

您應就您帳號下發生之所有活動負責,不論該等活動是否經您授權,亦不論係由您、您的員工或第三人所為。您必須對帳號憑證保密,且不得將其出售、轉讓或再授權予任何其他實體或個人。

3.3 資訊之正確性

您必須維持帳號資訊為最新且正確。因提供不正確資訊所產生之任何問題,由您負責。

4. 資料蒐集及儲存

4.1 我們蒐集之資訊

我們蒐集之個人資料及其他資訊類別、處理目的、保存期間、受託處理者及您的權利,均載明於我們的隱私權政策,該政策以引用方式納入本條款。

4.2 瀏覽器與控制器之間的通訊

您的瀏覽器與控制器裝置之間的通訊資料不會經過或儲存於 Grablo 伺服器。無法直接連線時,WebRTC P2P 影像可能透過 Cloudflare TURN 中繼;信令中繼資料(SDP/ICE)則透過我們的 MQTT 代理伺服器交換。任何音訊均不會透過 Grablo 基礎設施傳輸。

4.3 資料儲存位置

專案資料及使用者貼文儲存於 Grablo 管理之基礎設施(資料庫託管於大韓民國;上傳之圖片儲存於 Cloudflare R2)。受託處理者清單及跨境傳輸情形載明於隱私權政策。

5. 本服務之使用

5.1 允許之使用

您得使用本服務從事下列事項:

  • 使用我們的演算法區塊介面建立 IoT 應用程式
  • 控制及監控相容之硬體裝置
  • 於我們的平台上儲存及管理您的專案
  • 存取裝置程式庫及開發工具

5.2 禁止之使用

您不得使用本服務從事下列行為:

  • 違反任何適用之法律或法規
  • 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
  • 傳輸惡意程式碼、病毒或有害軟體
  • 企圖未經授權存取其他使用者之帳號或資料
  • 將本服務用於任何違法或有害之目的
  • 對本服務之任何部分進行還原工程、反編譯或反組譯
  • 以可能損壞、癱瘓、過度占用或損害我們伺服器之方式使用本服務

5.3 受限制之使用

您不得將本服務、AI 分析功能、連接裝置或使用者自動化內容作為下列任一系統之唯一或主要手段,或用以替代下列任一系統:

  • 適用之建築、消防或安全法規所要求之生命安全、火災警報、煙霧偵測或避難系統;
  • 需經專業認證之入侵偵測、監視、警報監控或保全系統;
  • 醫療診斷、治療、病患監測,或屬於適用之醫療器材法規(包括美國 FDA、歐盟 MDR/IVDR、英國 MHRA 及韓國 MFDS)範圍內之任何其他用途;
  • 涉及人命或關鍵基礎設施風險之汽車、航空、船舶、鐵路、工業機械、機器人或電梯控制;
  • 核能、化學或生物危害之監測或控制;
  • 須符合功能安全標準(包括 IEC 61508、IEC 62061、ISO 13849、ISO 26262、IEC 60601 或同等標準)之系統;
  • 以保護生命、健康或財產為主要目的之任何其他應用。

違反本第 5.3 條使用本服務及因此所生之任何損害,概由您自行負責。

6. 服務方案、費用及訂閱

6.1 免費及付費服務

核心服務免費提供。我們得提供兩種付費服務:(a) 按月或按年計費之訂閱方案,以及 (b) 單次付費之數位內容,例如付費作品庫範本。各付費服務之功能、價格、計費週期及退款條件,均於您付款前顯示於我們的網站。既有使用者始終保有繼續使用現有免費功能之選擇。

6.2 於網站上購買

付費服務僅得透過我們的網站購買。款項由外部金流服務提供者處理,或於特定地區由登記商家(merchant of record)處理;我們不會儲存信用卡號碼或銀行帳戶號碼等原始付款憑證。

6.3 自動續約

除您取消外,訂閱於每一計費週期屆滿時自動續約,續約費用將自動向您登記之付款方式收取。依數量或用量計價之方案,續約金額依結帳時揭露之計價基準計算(例如已登錄之裝置或攝影機數量)。自動續約、計價基準及取消方式均於結帳時揭露。

6.4 取消

您得隨時於服務畫面中取消訂閱。取消後將停止後續續約;您的付費權益於已付費期間屆滿前仍可使用。當期之退款依第 6.6 條規定辦理。

6.5 價格變更

如我們變更訂閱價格,將事先通知(對您不利之變更,至少於 30 日前通知),新價格自公告之生效日後首次續約時起適用。如您不同意,得於該次續約前取消。

6.6 撤回及退款

  • 您得於付款後(或服務開始後,以較晚者為準)14 日內,以任何理由取消任何購買(包括自動續約之扣款),並獲得全額退款。即使您已開始使用訂閱權益,或數位內容已交付,亦同。退款將於收到您的申請後 3 個營業日內辦理。
  • 如因可歸責於我們之事由而未能提供付費服務,您得請求延長服務期間或退還剩餘期間之費用。
  • 如款項經退款或退單(chargeback),相應之付費權益(方案等級、數位內容使用權)得予撤銷。
  • 本條之任何規定均不限制您於居住國依法享有且不得拋棄之法定權利。

6.7 免費試用

我們得為訂閱提供免費試用期間。試用條件,以及試用期是否及何時轉為付費訂閱,均將事先揭露。如您於試用轉為付費前取消,我們不會向您收取費用。

6.8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付款者,該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依適用法律之規定取消該筆付款。

6.9 錯誤付款

溢付及錯誤付款之款項,於可行時以原付款方式退還;無法以原付款方式退還者,我們將通知您並以其他方式退還。

7. 智慧財產權

7.1 您的內容

您保有您的內容(包括專案資料)之所有權利、所有權及利益。您授予我們有限之授權,僅得為向您提供本服務之目的使用您的內容。

7.2 Grablo 內容

我們擁有 Grablo 內容及本服務之所有權利、所有權及利益。在遵守本條款之前提下,我們授予您有限、非專屬、不可轉讓之授權,僅得就您對本服務之允許使用而使用 Grablo 內容。

7.3 意見回饋

如您提供關於本服務之意見回饋,我們得不受限制地使用該等意見回饋,且無須向您支付任何報酬。

8. 隱私權及資料保護

我們重視您的隱私權。我們對您個人資料之蒐集及利用,適用我們的隱私權政策,該政策以引用方式納入本條款。您使用本服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依隱私權政策所述蒐集及利用您的資訊。

我們遵守適用之韓國隱私權法律,包括《個人資訊保護法》及《資訊通信網路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

9. 免責聲明

9.1 一般免責聲明

本服務及 GRABLO 內容係依「現狀」及「現有」基礎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對適售性、特定目的之適用性、不侵權、正確性之默示保證,亦不保證本服務將不中斷、安全或無錯誤。

9.2 AI 分析功能免責聲明

AI 分析功能僅供參考及輔助之用,不能取代您的決策、營運或安全措施。

(a) AI 輸出結果可能因訓練資料、攝影機/麥克風品質、光線/噪音/天候及其他環境條件、網路狀態、處理負載及模型版本而產生誤報及漏報。Grablo 對任何 AI 輸出結果之正確性、完整性、即時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證。

(b) AI 分析功能未取得任何功能安全、醫療、工業、汽車、航空或保全標準之認證,且不得用於第 5.3 條所限制之任何用途。您必須依適用法律或產業標準之要求,自行獨立安裝及維護經認證之安全、火災警報、保全或醫療系統。

(c) Grablo 得隨時更新、重新訓練、修改或終止任何 AI 模型,無須另行通知。對於因此等變更所致之輸出結果差異、不相容、無法重現或功能撤除,Grablo 不負任何責任。

(d) 因違反本條或第 5.3 條使用 AI 分析功能所生之任何死亡、人身傷害、財產損害、火災、事故、緊急應變延遲、資料外洩或其他損失,概由您自行負責。

9.3 連接裝置及自動化免責聲明

本服務與各種連接裝置介接,並執行使用者自動化內容。

(a) Grablo 不保證本服務於所有硬體、環境或工作負載下均能正確、精確或穩定運作。

(b) 使用者自動化內容之設計、驗證及運作,概由您自行負責。Grablo 對使用者自動化內容之預期行為、安全性、適用性、效能,或與其他系統之互通性,不作任何保證。

(c) 對於因裝置故障、非預期之致動、通訊延遲或中斷、電力異常、韌體/作業系統不相容、第三方裝置之行為(包括 Zigbee 裝置、IP 攝影機、智慧家庭裝置)或任何其他原因所生之下列情形,Grablo 不負任何責任:

  • 死亡或人身傷害;
  • 火災、爆炸、水損、觸電、短路或因此所生之任何財產損害;
  • 業務、營運或生產之中斷或損失;
  • 資料之遺失、竄改或未經授權之揭露;
  • 任何直接、間接、衍生性、特殊、附隨性或懲罰性損害。

(d) 本服務未取得任何安全完整性等級(SIL)、功能安全標準(IEC 61508、IEC 62061、ISO 13849、ISO 26262)、醫療器材安全標準(IEC 60601)或航空/船舶標準之認證。禁止於需要此等認證之環境中使用本服務。

(e) 於任何安全關鍵環境中,您必須安裝及維護獨立於本服務運作之安全裝置(例如緊急停止裝置、連鎖裝置、實體屏障及經認證之安全控制器)。

9.4 第三方服務及基礎設施免責聲明

本服務以下列兩種不同方式與第三方服務互通:

(i) Grablo 以自身憑證委託並列於隱私權政策之受託處理者:Cloudflare(圖片儲存及 WebRTC TURN 中繼);Google Firebase(Android 推播);Apple APNs(iOS 推播);Google、Naver、Kakao、Apple(社群登入);外寄電子郵件 SMTP。

(ii) 您透過控制器以自己的憑證直接呼叫之第三方服務,包括但不限於 Google Cloud、OpenAI 及 ElevenLabs(語音辨識/合成);Telegram;ONVIF/RTSP IP 攝影機;Home Assistant;Zigbee2MQTT;ESPHome;以及 Matter 裝置。此等服務並非 Grablo 之受託處理者。例如 TTS/STT 之音訊絕不經過 Grablo 伺服器,呼叫係由您的控制器使用您自己的 API 金鑰直接傳送至第三方提供者。

(a) 第三方服務之可用性、正確性、費用、服務條款及隱私權政策,僅由各該第三方決定。您應於使用前自行審閱並遵守其條款。

(b) 對於因任何第三方服務之變更、中斷、錯誤、費用或資料外洩所生之損害,Grablo 不負任何責任。

(c) Grablo 營運之訊息傳遞及信令基礎設施(包括但不限於 mqtt.grablo.co 及 P2P 串流信令)係以合理努力為基礎提供。Grablo 不保證其持續不中斷之可用性,並得隨時因維護、故障、資安事件、法律要求或服務政策變更等原因,暫停或終止此等基礎設施。

9.5 由您擷取之個人資料及生物特徵資料

如您使用本服務擷取、處理或儲存任何個人之影像、音訊、生物特徵資訊或個人資料,您應自行負責取得所有必要之同意、遵守適用之隱私權及生物特徵資料法律(包括韓國《個人資訊保護法》、歐盟 GDPR、美國各州生物特徵隱私法律(例如 BIPA)及任何其他適用法律),並依法操作任何影像/音訊監視設備。對於您未取得同意或以其他方式未遵守此等法律之情形,Grablo 不負任何責任。

9.6 使用者程式碼、錄影錄音、自動更新及開放原始碼軟體

(a) 使用者程式碼之執行。本服務可讓您於控制器環境中建立及執行指令碼(例如 Lua)及區塊程式。Grablo 不保證使用者程式碼係於與控制器之作業系統、檔案系統或網路隔離之沙箱中執行。您應就您的程式碼及其呼叫之任何外部程式庫或指令之安全性、行為及後果,自行負完全責任。於適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Grablo 對因您的程式碼所生之資料外洩、系統損害或第三人損害,不負任何責任。

(b) 音訊/影像之錄製及處理。如您使用攝影機、麥克風、錄影錄音或 P2P 串流功能,您應自行負責取得必要之同意(包括於適用時取得雙方同意)、提供錄影錄音告知、遵守監視及通訊監察相關法律,以及管理錄製內容之保存/刪除。

(c) 對外訊息傳送。如您使用本服務透過外部管道(電子郵件、Telegram、簡訊等)傳送訊息或通知,您應負責遵守反垃圾訊息、行銷同意、寄件者標示及退訂之相關規定(包括美國 CAN-SPAM Act、韓國《資訊通信網路法》第 50 條及同等法規)。對於透過本服務進行之垃圾訊息、騷擾、誹謗或其他違法之訊息傳送,Grablo 不負任何責任,並得於確認有濫用情事時限制相關功能。

(d) 自動更新。Grablo 得提供控制器軟體、AI 模型、韌體及裝置程式庫之更新。基於安全性或服務穩定性之考量,更新得未經事先通知而自動執行。於適用法律允許之範圍內,Grablo 對因此等更新所致之暫時性中斷、行為變更或相容性問題,不負任何責任。於支援之情形下,您得選擇延後或拒絕非關鍵性更新。

(e) 本機資料記錄。資料記錄功能將變數值、事件及類似記錄儲存於您的控制器本機。您應負責設定保留限制(大小、數量、期間)及進行刪除。Grablo 對儲存於您控制器本機之資料並無直接控制權。

(f) 外部整合。您將本服務與外部系統(Home Assistant、Zigbee2MQTT、ESPHome、Matter 等)整合時,將此等系統暴露於網際網路、分享憑證或將資料傳送至外部所生之安全性及隱私權影響,由您負責。

(g) 開放原始碼軟體。本服務包含開放原始碼軟體元件。授權條款及著作權聲明可透過指定網頁及/或控制器套件隨附之 LICENSES 檔案取得。開放原始碼授權與本條款牴觸時,於牴觸範圍內以開放原始碼授權為準。

(h) 除外規定。第 9.6(a) 條至第 9.6(g) 條不排除或限制 Grablo 因其重大過失、故意不當行為或詐欺所致損害之責任,亦不適用於適用法律禁止排除或限制責任之情形。

10. 責任限制

10.1 間接損害之排除

於適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無論責任理論為何(契約、侵權行為、無過失責任或其他),即使 GRABLO 已被告知發生此等損害之可能性,GRABLO 對任何間接、附隨性、特殊、衍生性、懲戒性或懲罰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收入、商譽、商機、資料、使用或資訊之損失;營業中斷;硬體故障;或替代商品或服務之成本,均不負任何責任。

10.2 不得排除之責任不受限制

本條款之任何規定,均不排除或限制 Grablo 依適用法律不得排除或限制之責任(包括於適用時,因重大過失、故意不當行為或詐欺所生之責任)。

10A. 作品庫與社群服務

10A.1 範圍

本服務得包含作品庫及社群功能(以下稱「社群服務」),讓已註冊之使用者分享專案、圖片、說明、留言、按讚、書籤及其他內容(以下合稱「使用者貼文」)。未註冊之訪客得檢視公開列出之使用者貼文,但不得建立貼文、留言或其他互動內容。

10A.2 所有權及授權

您保有您的使用者貼文之所有權利、所有權及利益。您授予 Grablo 全球性、非專屬、免權利金、可再授權(僅限於運作本服務所嚴格必要之次受託處理者)之授權,得為運作、推廣、改善、建立索引、分享、應請求複製、備份及快取本服務之目的,託管、儲存、重製、傳輸、展示、散布、翻譯、修改(僅限技術性格式調整)及以其他方式使用您的使用者貼文。此授權於您刪除使用者貼文時終止,但下列情形除外:(i) 已由其他使用者複製或快取而超出 Grablo 合理控制範圍之內容,以及 (ii) 於適用法律要求保存或基於正當備份、稽核或防止詐欺目的而保存之範圍內。

10A.3 禁止之內容

您不得張貼、傳輸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有下列情形之使用者貼文:

(a) 違反適用之法律、法規、公共秩序、本條款或 Grablo 之營運政策; (b) 侵害任何第三人之著作權、商標權、公開權/肖像權、個人資料權利、營業秘密或其他權利; (c) 猥褻、暴力、歧視、仇恨、騷擾、誹謗或對未成年人有害; (d) 含有不實資訊、垃圾訊息、未經請求之廣告、多層次傳銷、賭博或招攬違法交易; (e) 含有惡意軟體、網路釣魚連結或利用安全漏洞之程式碼; (f) 未經當事人合法同意而含有其影像、音訊、生物特徵資料或其他個人資料; (g) 冒充 Grablo、其人員或任何其他使用者,或妨礙本服務之正常運作; (h) 經 Grablo 合理判斷為其他不適當之內容。

因您的使用者貼文或您違反本條所生之任何請求、損害或責任,概由您自行負責,並應使 Grablo 免受損害。

10A.4 內容管理

Grablo 並無事先審查使用者貼文之一般義務。但如有合理懷疑使用者貼文違反第 10A.3 條,Grablo 得未經事先通知,於與違規程度相當之範圍內,隱藏、移除、編輯、限制分享或還原該使用者貼文;限制該使用者存取社群服務;停權該使用者之帳號;或終止契約。

10A.5 檢舉

您認為使用者貼文違反本條款時,得透過指定之檢舉介面或來信 support@grablo.co 檢舉。Grablo 將於合理期間內審查檢舉。

10A.6 使用其他使用者之貼文

如您複製、下載或以其他方式將其他使用者之使用者貼文(包括任何專案、設定、自動化指令碼或裝置程式庫)匯入您自己的環境,您應就執行該內容之運作、安全性、適用性及後果自行負完全責任,且本條款第 9.2 條(AI 分析功能)、第 9.3 條(連接裝置及自動化)及第 9.4 條(第三方服務)完全適用於此等使用。

10A.7 刪除後之存續

即使您刪除使用者貼文或終止帳號,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所持有之該內容副本、引用或快取,仍可能存在於 Grablo 直接控制範圍之外。Grablo 亦得基於備份、稽核記錄或遵循法令之目的,於合理期間內保存使用者貼文。

11. 終止

11.1 由您終止

您得隨時來信 support@grablo.co 與我們聯絡,或於提供此功能時透過帳號設定終止您的帳號。

11.2 由我們終止

如您違反本條款,我們得立即終止或暫停您對本服務之存取;或基於其他任何理由,經適當通知後終止或暫停之。

11.3 終止之效力

終止後,您使用本服務之權利將立即停止。我們得依資料保存政策刪除您的內容。

12. 準據法及爭議解決

12.1 準據法

本條款之準據法為大韓民國法律,並依其解釋,不適用其法律衝突原則。

12.2 爭議解決

(a) 居住於大韓民國或以其他方式受韓國消費者保護法保護之使用者。因本條款所生之任何爭議,依韓國《民事訴訟法》及《約款規制法》之規定,專屬大韓民國法院管轄,並以對 Grablo 主要營業所所在地有管轄權之法院為第一審法院。下列第 12.2(b) 條及第 12.2(c) 條不適用於此等使用者。

(b) 所有其他使用者。因本條款所生之任何爭議,應依大韓商事仲裁院之規則,以具拘束力之個別仲裁方式解決;但您的請求符合小額訴訟要件者,得向小額訴訟法院提出。仲裁應以雙方合意之韓文或英文進行。

(c) 您與我們均放棄接受陪審團審判之權利,以及參與團體訴訟、集體訴訟或代表訴訟之權利,但依適用法律該等放棄無法執行者,不在此限。

(d) 不得拋棄之消費者權利。本條之任何規定,均不限制您依居住國強制法規所享有且不得拋棄之任何權利或救濟(包括於適用時,歐盟/歐洲經濟區消費者保護規範及韓國消費者保護法律)。

13. 遵守韓國法律

我們遵守適用之韓國法律,包括但不限於:

  • 《個人資訊保護法》
  • 《資訊通信網路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
  • 《電子商務法》
  • 《消費者保護法》

14. 一般條款

14.1 完整協議

本條款連同我們的隱私權政策,構成您與 Grablo 之間關於本服務之完整協議。

14.2 修訂

我們得於 Grablo 網站公告修訂後之條款,以修訂本條款。對使用者屬重大或不利之變更,我們將於生效日至少三十(30)日前,透過 Grablo 網站通知,並於合理可行時透過電子郵件或於本服務內通知。非重大變更,我們將於生效日至少七(7)日前通知。如您反對修訂,得於生效日前終止契約;如您未於生效日前表示反對,視為您已接受該修訂。適用法律(包括韓國《約款規制法》)要求較長之通知期間或特定程序者,從其規定。

14.3 可分割性

本條款之任何規定經認定為無法執行者,其餘規定仍完全有效。

14.4 讓與

未經我們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讓與本條款。我們得不受限制地讓與本條款。

14.5 聯絡資訊

如您對本條款有任何疑問,請透過下列方式與我們聯絡:

Grablo Inc.
代表人:Young-Min Kim
地址:大韓民國大田廣域市西區屯山路 8 號
電子郵件:support@grablo.co
網站:grablo.co

15. 通知

我們得依本條款,於 Grablo 網站公告通知,或傳送訊息至與您帳號相關聯之電子郵件地址,向您發出通知。通知於公告或傳送時生效。


如您不同意本條款,請勿使用本服務。

最後更新日期:2026 年 10 月 1 日